居民医保门诊、住院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1、起付线 医院级别 起付标准(元) 第一次住院 第二次住院 第三次住院 第四次及以上 三级特等 850 800 550 0 三级 650 550 350 0 二级 400 300 150 0 一级及社区 200 150 100 0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四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置起付标准。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报销比例: 住院费用档次 医院级别 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 1万元以上至5万元 5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报销比例 三级医院 88% 91% 95% 二级医院 90% 95% 一级及社区医院 92% 95% 退休人员报销比例 三级医院 91% 94% 二级医院 93% 95% 一级及社区医院 95% 97% 3、将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门诊特殊病种的报销比例调整为: 门诊治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的报销比例为94%。 其他门诊特殊病种(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血友病使用人凝血因子Ⅷ、重组人凝血因子Ⅸ及Ⅶa,精神分裂症使用帕利哌酮注射剂长效针剂治疗)的报销比例为82%。 4、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国家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含协议期内谈判药品), 须先由参保个人按4%的比例自付相应的费用后,再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5、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特药所发生费用的报销比例为76%。 6、一个年度内,参保职工因病住院治疗(含门诊使用特药)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并超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万)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支付95%,不设封顶线。